大连10岁女孩遇害那个13岁的杀人犯拍了视频去群里炫耀……

2019-11-06 13:03

  10岁的女孩是什么样的?她是未经世事的小姑娘,可以为了看喜欢的动画片和父母斗志斗勇,因为解不出一道题将老师气得够呛,被逼着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但她也是爸爸放在心尖儿上的小宝贝,也可以因为一句天真的暖心话,让妈妈热泪盈眶。

  女孩在美术班补习美术,家长每天都会接送。唯独10月20日下午,女孩用妈妈手机玩游戏,因为怕被听见,调了静音。到了快接她回家的点,爸爸给妈妈打电话让她去接,但因为手机静音妈妈没听见,睡过头半小时。

  女孩在独自回家的路上,遇到了13岁的蔡某。她把他当做同龄的小哥哥,没有任何防备,当他提出需要帮助时,她欣然应允,被骗到了“魔窟”。

  她出于本能的恐惧反抗了,却因为体力悬殊被掐住了咽喉。他害怕她将事情抖落出去,于是恶向胆边生,决定杀人灭口。整整7刀!

  这个恶魔人渣,竟然敢在杀害了小姑娘之后,两次跑到女孩儿父亲面前,问他小女孩回来了没有……

  呵护了十年的宝贝女儿就这样没了,还是以这样屈辱悲惨的方式,离世的地方离家仅仅百米远,父母的心都碎了。

  由于杀人凶手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进行收容教养……

  而女孩儿妈妈在朋友圈发的东西,可能指向了一个更加令人恐惧的真相:蔡某作案时,他的父母在家……

  小区邻居反映,蔡某早有犯罪迹象,并非偶然。才13周岁的他身高已经175,体重140多斤,平时就多次尾随女孩甚至成年单身女性,跟进单元楼。由此可见,这次已经不是普通的激情犯罪了,这是标准的反社会人格。

  还有一次,蔡某对小姑娘动手动脚,女孩儿家长报警之后,其家长还不承认,说是对方诬陷造谣。

  这样没有一丝人性的人竟然逃脱了杀人本应偿命的惩罚,导致周围有孩子的家长全部人心惶惶。

  鲜血冲击心灵,人性唤醒同情。人民网相关微信下,网友愤怒留言,想要给小女孩一个公道。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的意义是什么?是期待这些杀人恶魔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吗?可是我们不相信。

  我们不相信,一个刚杀完人还能到群里若无其事讨论这件事情、并录下视频的人,有一丝一毫的悔过之心;

  我们不相信,一个非常清楚自己不到14周岁不必负刑事责任的人渣,在决定杀害女孩时,会有哪怕一秒的犹豫;

  我们不相信,一个明确了解指纹、血液可以作为证据的杀人犯,还是一个“无知的孩子”;

  我们不相信,一个杀完人还能若无其事和受害者家属搭话的人,会有一丝一毫的人性。

  现在的孩子,已经远远不是“孩子”了,而现在的未成年,也仅仅是未成“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获取知识途径的拓宽,无论是体力还是心智,都呈现了早熟的趋势。

  而犯罪低龄化以外,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法也趋向成人化,甚至还出现了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恶劣案件。

  那个6岁半的小女孩儿,和亲戚家的两个男孩儿(分别为7岁、12岁)玩耍时不慎摔倒昏迷,两人害怕被家长知道后遭受惩罚,竟然将小女孩儿击打致死;

  那名7岁的女童,被同一小区的15岁少年侵犯,事后担心丑行败露,将女童从25楼推下致其惨死。

  神木案,15岁的刘雨(化名),被殴打致死后,遭肢解、掩埋,六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

  有 4 名少年想弄点钱花,其中的一个说:“我们都是小孩,没到 18 岁,法律不会判咱们死刑,咱们要弄就弄个大的!”他们绑架了一名 14 岁的同学,勒索 150 万,最后将其残忍杀害。4 人在法庭上听了法官的宣判,相视而笑。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这些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甚至是更弱的弱者啊!谁又来保护他们?!

  11岁、12岁、13岁,三个未成年,因为上完网后肚子饿了,翻墙进入一所小学,并进入了学校小卖部偷东西。一名学校老师在操场上发现了他们,劝说他们离开。三人做贼心虚,害怕老师报警,便将其打死后并将钱洗劫一空,作案手段之老练,甚至震惊了刑警。而这位遇害的老师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丈夫因癌症早已去世,家中还有一名女儿……

  13 岁的赵某,强奸了一名 14 岁女孩;2005 年,赵某闯进女孩家中,当着女孩的面,杀死了她的母亲。

  2019年2月最高检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旨在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

  从这个工作规划的出台来看,国家应该是不会采取简单粗暴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手段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与此同时,10月21日,一条“中国拟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词条被刷上了热搜。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修订草案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比如,修订草案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招聘从业人员或者对在职人员进行核查时,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或者录用、继续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确实在不断地完善,未成年人的权益将得到更有利的保护。可我们也必须看到,仅仅在3天后,一位10岁的女孩去了,杀人犯只有13岁。

  之前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也为刑事责任能力划分提供了参照和某种可能。

  我们知道降低刑事责任能力很困难,将是一场硬仗,可那些惨死的冤魂告诉我们,这件事,刻不容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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