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无行政权,明朝是内阁票拟,皇帝或者太监披红,最后皇帝盖印,最后的最终行政权在皇帝。英国内阁可以直接行政。
三,责任不同,英国内阁直接行使权利,向议会负责,是权利机构;明朝内阁辅佐皇帝,是皇帝决策的顾问
四、成立方式不同,英国是议会提议,国王认命内阁首相,再有首相组织内阁;明朝内阁成员全有皇帝任命罢免
1689年议会颁布《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从立法权、司法权、税收权、军事权等方面限制了国王权利。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利受到议会的明确限制,它标志着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
“光荣革命”后,英国的贵族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实行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走向法治,英国社会从此进入长期稳定发展时期。
内阁原来是指国王召集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的秘密小房间,后来指决议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
18世纪,内阁的首脑“首相”取代国王主持内阁会议。国王逐渐退出内阁,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从此成为一种象征。
④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让在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该党的领袖就是理所当然的首相。
②各派可以通过议会斗争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把政治斗争规定在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国王是“统而不治”的虚君,是礼仪性的国家元首,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即政府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与首相由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内阁及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以代议制为基础,议会掌握国家主权;实行分权原则。
②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③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使更多的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入议会。以后经过多次改革,选民的范围不断扩大,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和迅速发展。
代议制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代议制是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夺取政权之后正式确立起来的。
它的基本特征是:由通过普选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议会议决事项均由议员共同讨论并经多数通过;议会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
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选举制是它的基础。选举人的资格、选区的划分、提出候选人的方法、投票和选票计算的方式等,是衡量代议制是否符合民主原则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