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将体罚学生的教师调到农村学校工作”算什么处分

2019-04-02 14:14

  据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教育局官方微博消息,太和县教育局已查明太和中学教师李芳存在体罚学生事实。经3月31日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芳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农村高中)工作。(中新网4月1日)

近来,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广大家长和全社会的极大愤怒。虽然各地都加大了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的查处力度,但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仍然屡禁不绝,中学教师李芳体罚学生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敲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警钟;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合格教师的天职。爱学生就是爱事业,就是爱自己。动辄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仅反映了涉事教师的不合格、不称职,也反映了所属学校对教师管理的严重缺位;是对教育事业、教师形象的抹黑,更是对学生及其家长、对社会的极大伤害。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不能再麻木不仁、自欺欺人,不能再敷衍了事、胡乱作为了,必须严查严办,不仅是对学生及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对学校负责。

在这起事件中,媒体虽没有曝光李芳是体罚学生的细节,但是,“太和县教育局表示,教师李芳的不当行为,造成了学生身体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说明李芳体罚学生是事实;既然是事实,就必须严查严办。

据报道,事件发生后,“经2019年3月31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芳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岗位等级从副高级教师5级降为副高级教师7级,并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农村高中)工作。同时对分管高一年级的副校长王德民同志进行戒勉谈话,对太中中学校长王永先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

就太和县教育局的这一处分决定,人们不禁要问:将涉事教师“降低岗位等级”是处分,“调到农村学校工作”,算什么处分?“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一样,承担着培养下一代的神圣使命,农村学校的教师同样要讲究师德,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样不能任性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太和县教育局领导的眼里,“农村学校”位置在哪里?就一定不比“城市学校”?如果是这样,责任在谁?将“城市学校”的教师,调到农村学校工作算是“处分”?如果是这样,让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情何以堪?

这个角度考虑,太和县教育局“将体罚学生的教师调到农村学校工作”,似有不妥,对涉事教师可能算是“处分”,但对农村教育、“农村学校”及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确有“偏见”、“贬损”之嫌。就这起体罚学生事件而言,太和县教育局必须作出深刻反思,为什么在国家三令五申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会出现目无法纪的“李芳”?学校平时是如何对教师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对体罚学生、“造成了学生身体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的教师李芳实施“处分”须有章可循,而绝不能以“调到农村学校工作”作为“处分决定”。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与师德相悖,更为法律所不容。“农村学校”可能有些条件确实不如“城市学校”,但是,师资质量、教师素质不该比城市学校差,“农村学校”的教师同样应当“爱生如子”,同样必须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率先垂范,而不能目无法纪,任性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农村学校”不比“城市学校”低一等,不该被歧视;“农村学校”更不是不是“问题教师”的“收容所”、“栖息地”,换句话说,正因为“农村学校”各方面条件比“城市学校”差,才更需要有更多更好的教师到“农村学校”去,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而不是把一些“问题教师”“就这么”推到“农村学校”去,这不仅是对“农村学校”的认识和态度问题,也是对农村教育的认识和态度问题,更是对整个教育事业的认识和态度问题。不能有丝毫含糊。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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