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之从天而降的“碰瓷”

2019-04-23 15:07

 “碰瓷”现象是人们总在小品、相声等艺术表演形式中,可以有所了解的现象。然而, 在日常的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不速之客”趁着一个契机,巧妙地进行“碰瓷”,为自己争取最大化的利益。本期《谈事说理》的当事人,因为从天而降的一场“碰瓷”,让他身心俱疲。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从天而降的“碰瓷”。

  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先生是广东省一家高新企业的老板,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他原本平静而 简单的生活。2016 年 12 月 3 号上午 11 时,一辆面包车误入杨先生的工厂,与厂里的装货车发生了刮蹭。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对方却纠集一帮有案底的社会无业人员,现场敲 诈 5 万,并动手殴打厂长,员工见义勇为保护厂长而发生推搡追逐,其中对方在逃跑过程中有一人翻越鱼塘的围栏致头部受轻微伤。民警(是我方报警)及时赶到喝斥对方又来滋事并 讲这伙人是狮南大江社的混混,肇事司机梁汝昌的儿子是对方的头目。对方是下午 16 时报警说有人受伤,双方当晚都做了笔录。

  当事人根据卷宗讲述,为挣回公道不畏艰辛

  2016 年 12 月 8 日,经鉴定对方面包车损失为 700 元,2016 年 12 月 12 日

  我厂已赔对方 900 元,双方已签订协议书。

  2017 年 1 月 21 日,对方人员又在天一厂区门口贴纸条要求索赔 5 万元并扬言不赔则放火烧掉工厂,当日我厂员工户天佐发现后立即向小塘派出所报案并将纸条递交给了派出所,但至今未立案也未进行任何调查。为缓和矛盾,我方亦多次托人与对方协商但其始终不肯让步,使我司员工的生命财产都受到极大威胁。

  2017 年 7 月 11 日天一公司负责人被小塘派出所传唤,次日即被以涉嫌结伙斗殴为由

  处行政拘留 15 天并处罚款 500 元;

  2019 年 1 月 3 日佛山中院开庭诉讼

  2019 年 3 月 5 日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我工厂员工周珍勇(中院宣判前三天);

  2019 年 3 月 7 日佛山纪委第五组在狮山开会我们现场进行举报投诉;

  2019 年 3 月 8 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小塘派出所程序违法,撤销

  顺德法院一审判决,我方 3 月 11 日收到判决书;

  2019 年 3 月 14 日小塘派出所又在网上通缉员工乐春明;

  2019 年 4 月 3 日杨先生和狮山派出所杨惠强所长等人进行了一次深入沟通,这个事情事出有因,本着和平及小事化了的原则,同意次日放人。

  2019 年 4 月 4 日狮山派出所叫天一公司交了二万保释金(有收据凭证) 但后因某种原因未能如愿成功放人。

  2019 年 4 月 10 日晚,派出所又抓捕了天一公司员工陈爱军。

  整个事件扑朔迷离优秀员工出于正义保护厂长居然在两年半后被刑事拘留,考量正义的问题 是,当工厂的管理者被外界的无业有案底的涉黑人员殴打,对方到天一工厂寻衅滋事站在员 工的角度是否应该去保护厂长做正当防卫呢?

  本身交通事故和对方现场所有人员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去敲诈勒索?最后对方的解释是 买菜路过,明显派出所有偏帮嫌疑,并且对方是三天后做的伤情鉴定是否可信,一人头部现场受轻微伤,另外两人所受的伤是否在现场发生?

  案件中对方寻衅滋事者蒋海兵,王宏海,梁兆康都是有前科案底的涉黑人员。(小塘派出所几位民警讲过),对方所有人都是梁汝昌的儿子梁某某召集,并且在现场手提两条铁棒,但在卷宗笔录没有此人记录,希望公安部严查!

  上诉之路荆棘密布

  本案发生 2016 年 12 月 3 日,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后,杨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杨先生指出了南海区公安分局多处违法办案情形和公安机关伪造证据,因此 在杨先生与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的二审期间,狮山派出所通过村部书记和民警传话, 如果杨先生不撤诉就将行政案件变为刑事案件,在二审佛山中院判决前三天(2019 年 3 月 5 日),即在案发两年多之后才以“寻衅滋事罪”为由逮捕公司三名员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 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早在两年前就该立案,但却过了两年多后才立案,且是在杨先生上诉 并开庭后才立案,因此天一公司被抓的三名员工不排除是公安局为掩盖其违法办案而打击报 复的牺牲品。

  专家分析:

  分享对二审判决结果的看法

  纵观全案,张荆教授认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是合情合理的。从判决 书中的行文、逻辑、事实依据各方面来分析,都可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应该尊重法院的 判决。其中杨先生的权利做出了判断,也说明事实。魏天贵律师从专业法律的视角,对二审 判决书做出权威性的分析。

  证据在整个事件中的作用

  现场的录影视频证据,不知缘由地缺失,这让整个事件无法还原到原点。魏天贵律师特别强调证据在案情中的重要作用,然而本次案件中证据的消失,是增加了当事人争取权利的难度。 在任何情况下,证据都是最直接的证明,能勾勒出事件的发展历程。张荆教授同意律师的观点,并说明公安到达得比较及时,然而在整个事件的发展中,因一些内部的原因导致瑕疵出现。

  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三名员工至今未被释放,让杨先生以及三名员工的家属倍受煎熬。张荆教授和魏天贵律师通过在现场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这起行政事件说不清道不明地上升成为刑事案件, 一定存在一些不可言表的外力的干预。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需要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避免冲突,以一种适合的方式达到让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2019 年 4 月 3 日杨先生和狮山派出所杨所长及小塘派出所黄所长等人面谈,杨所长也谈

  到此案事出有因,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缴纳 2 万元保释金后放人。但是缴纳保释金后拘留员工依然没有释放。)

  (对方用纸条敲诈勒索(见下图),我们打 110 报警,勒索纸条交由派出所,但是并没有立案侦查。)

  (如图所示天一公司厂房位于断头路尽头,三面环水。对方几个省份的无业人员过来寻衅滋 事,纠集在一起到公司敲诈勒索五万,做笔录时居然说是买菜,公安对此居然不盘问,不提 出质疑?)

  (整个事件投诉无门!员工被拘留,家属到公司闹,公司员工人心惶惶,企业也陷入困境! 佛山南海总体的经商环境还是不错的,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站在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重视此事件!对于涉黑涉恶人员能做到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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