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宜昌银监分局对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将贷款资金用作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罚款25万人民币。因在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将贷款资金用作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违规问题中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覃士龙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 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注册时间为2016年3月7日;注册地址为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194号。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信用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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