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中央财政支持!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四川新增两市

2019-09-07 11:36

  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其中四川有泸州市、眉山市两地入选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丹)记者9月5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其中四川有泸州市、眉山市两地入选,至此,我省全国试点城市已达6个。

  2017年以来,全国已开展了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省成都市、攀枝花市、遂宁市、宜宾市先后纳入全国试点,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据《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任务:

  ★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 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 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推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经验,重点解决当地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问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丰富供给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企业,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 推动智慧养老,探索形成“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 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 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探索政府长效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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