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出台具体措施养老院政策

2019-10-1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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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全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政府投资兴办的保障型养老机构,在满足“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养老的同时,以优惠的收费标准为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老年人提供寄养服务;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并给予更多政策扶持,努力向中高端发展。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各类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市政府对其新增养老床位给予资助: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5000元。

  其他区(市、县)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4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3000元。

  我市在全省率先对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十二五”期间,对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按照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人数,由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

  自2011年1月起,对选择入住养老福利机构的城市失能特困老年人,给予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特困老年人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补助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能兼得。

  各类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含敬老院)和社区(村)老年人服务活动场所及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水、电、燃气、供暖、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的使用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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