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德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通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死3伤!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数据安全性,保障承德市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定于2019年9月20日8:30至23日17:30,将承德市企业养老保险系统迁移至承德市政务云平台。
系统迁移期间承德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养老网上申报系统将出现无法访问或暂停对外服务现象,请各单位相互转告,避免在系统迁移时段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系统迁移完成后,承德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养老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登录访问地址将发生变更,随后会在相关的业务群中进行公告,届时请各单位做好通知工作。
9月19日下午,邯郸市区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小型SUV疾速经过交通岗时,接连撞倒3辆电动自行车,酿成1死3伤悲剧。
事发现场位于邯郸市中华大街与渚河路十字路口。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下午3点多钟,一辆悬挂外地牌照的白色小型SUV沿中华大街自北向南行驶,当时可能是抢“黄灯”,速度非常快,先是将两辆沿渚河路自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又猛打方向右拐,冲向西南角人行便道,将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飞,并向南行驶了100多米后才停下。
记者经多方核实,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另有3人受伤,其中死者为一中年女子。
▲路口黄灯亮起,从此处驾车经过的王某加大油门,以便抢最后几秒冲过,不料与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
▲ 一名怀孕女子骑电动车载着孩子,在一路口欲抢黄灯通过,与一辆闯红灯的三轮车相撞,女子与孩子重重摔在地上,伤势严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