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5部门印发《办法》关乎你的养老问题!

2020-01-16 01:42

  近日,西宁市5个部门制定印发了《西宁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着力补足医养融合短板。

  西宁市自2016年成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以来,通过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植入医务室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护理型床可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运营补助,其中属于自筹资金设立的,参照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按照目前我省的标准,建设补贴为一次性10000元,运营补贴为180至500元不等;

  二是对公立医疗机构认定的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参照养老机构标准,按年投保综合责任险;

  三是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的,可享受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

  五是对认定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的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满一年的情况,提高医疗保险定额标准,上浮比例控制在10%以下;

  六是要求医疗机构对在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工作的医护人员绩效考核时适当倾斜;

  七是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连续工作满5年,根据其执业资格,逐年返还学费;

  八是在市、县综合医院设置医养结合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分级分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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