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惠7条”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纾困解难

2020-03-02 17:38

  疫情袭来,本就微利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困难。作为职能部门的市民政局,经过深入调研,在关键时刻送来了及时雨:2月28日,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备案效率、运营补贴、疫情防控补助等方面出台了7条措施,切实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疫情期间,针对养老服务业推出系列暖心措施,这在全国地级市尚属首例。

  《若干措施》,出台及时,是我市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仔细阅读《若干措施》,不难看出,这些措施没有追求大而全,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出发,精准聚焦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并拿出真金白银,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助推其稳定发展。

  疫情期间,不见面就可备案。对于已经取得登记,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备案的养老机构,可延长备案时限,延长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只需提交备案书和承诺书,其他信息由民政部门与登记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推行“不见面备案”,通过网站、邮箱等方式,由养老机构网上提出申请,上传备案材料,足不出户完成事项办理。

  补贴标准上调20%,提高运营补贴。对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号)资助要求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在市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600元、1200元的基础上上调20%,达到480元、720元、1440元,上调时限为1个年度。

  奖补资金上调20%,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扶持。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时如老年人服务量等相关指标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将本年度奖补资金上调20%;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停期间的服务时长可在疫情结束后视情况予以补齐,并根据疫情影响情况适当上调服务单价。

  每人补贴100元,助力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对于在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市财政根据封闭期间的在岗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数为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对于圆满完成疫情防控任务并取得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本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补资金上调50%;补助、奖补资金可用于购买防疫物资、提高老年人生活标准、补贴一线养老医护人员等用途。

  提供便利,落实中小养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各项信贷、金融、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能够享受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税费延期缴纳、房租减免、援企稳岗服务、投融资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民政部门将为其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

  用心用情服务,解决养老机构诉求。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养老机构制度,指导养老机构全面落实最新版的民政部《疫情防控指南》,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每日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帮助做好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和家属的心理疏导和解释劝慰工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解决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诉求;帮助养老机构积极协调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保障。

  解后顾之忧,加强一线人员关怀激励。加强对疫情期间坚持一线的养老医护人员的关怀帮扶,详细了解本人及家庭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倡树养老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对一线养老医护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进行倾斜,提高工资、补贴等福利待遇;疫情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坚守一线的养老服务医护人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入职补助和职业技能补助的,市级财政在省、市标准的基础上将补助标准上调20%。

  尽管《若干措施》执行暂为一年,但却让养老服务机构感受到了特殊时期的特殊温暖,这些措施不仅坚定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防控疫情的信心和决心,也必将有力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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