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30年没社保医保六旬“临时工”面临养老困境[图]

2020-08-01 12:02

  7月9日是李荣桂60岁的生日,前一天,在南昌一所高校负责绿化工作的他收到了单位终止聘用关系的通知书。他无法像普通工人一样办理退休手续,因为他的身份是“临时工”,单位从未为他办理过社保。

  “从1980年的45元/月的工资到现在940元/月的工资,我在单位做了30多年了,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办理退休。”去年年底,李荣桂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和支付加班工资获得支持,但学校指责其不懂感恩,并称其“工作年限存在造假”,遂向法院起诉。今年5月2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无须支付加班工资,驳回学校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学校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2日下午2点半,室外温度35摄氏度,李荣桂和5名组员正在校园内修剪树木。

  李荣桂回忆起1980年刚入职绿化组时的情形说,当时,校园内基本上没有绿化,到处都是光秃秃的,他们的工作就是种树,如今校园内大大小小的3600多棵全都是李荣桂和工友们亲手种的。

  “入职后,我花了三年时间跟同事们亲手栽种这些树。这30年来,除了养护这些树木外,还要打理花园。”李荣桂说,他干了30多年的“临时工”,除了其间调岗去新校区保卫处工作了一年半,其他时间都呆在绿化组。工资待遇从1980年的45元/月到现在950元/月,不仅涨幅缓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更是没有。

  “15年前,曾有单位来叫我去帮忙做绿化,领导得知后,立马加薪留人。”李荣桂说,当时留在学校工作,也是因为自己重感情,熟悉这里的人和环境,也感恩领导的照顾。

  谈起30多年的“临时工”的生涯,李荣桂说,他大半辈子的人生与学校息息相关。夫妻俩同在这个学校工作,养育了两个儿子。2007年,妻子在校门口被摩托车撞伤,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在儿子李文庆的眼里,父亲为了养家,在学校干过很多活。2009年9月起,还兼职学校的夜班保安,工资每个月900元。

  “母亲的去世对我们影响很大,由于没有医保,住院治疗费花光了家里的积蓄。2009年,父亲查出患十二指肠溃疡,会经常胃痛,当时检查治疗花了5000元,最终父亲心疼钱,放弃了继续治疗。”李文庆说,他希望父亲能够老有所养,希望单位能为父亲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008年5月,李荣桂找到了当初招聘他进入绿化组的领导林先生,由其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以便与单位沟通办理社保的问题。

  “李荣桂是1980年10月1日来绿化组正式上班,1981年4月份,由原学校人事科上报经南昌市劳动局批准为临时合同工。”这份书面证明也成为李荣桂日后“官司”的一份证据。

  “当时单位告诉我无法缴纳养老保险,因为我的年龄已经超过了可办社保的年龄段。”李荣桂说,“尽管他们也认可我的工作,但就是无法补缴社保。自己工作了30多年,怎么就不能补缴社保呢?”

  去年,李文庆查询到养老保险费补缴范围有一条规定:“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应补缴参保且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也就是说,只有跟单位对簿公堂才可能为父亲补缴社保。

  去年11月,李荣桂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开始了他维权之路。“为此也得罪了单位,在学校兼职夜班保安的工作就这样被辞了。”李荣桂说。

  “从1980年到现在,绿化组的工作岗位虽然没有变化,但分管单位发生了变化,从学校总务科到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现在归校办物业公司管理。”李荣桂说,他们是在准备仲裁材料时才查询到这些信息的,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早已注销了。

  李荣桂让儿子李文庆作为代理人与学校对簿公堂。李文庆说,由于父亲不仅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且存在长期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的情况,所以仲裁申请要求学校和校办物业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支付30多年来的加班工资24万元。

  “早期用工都没有签订合同,能找到的都是一些零散的证件作为辅助证据,用工合同也只有2002年至2003年签的劳动合同,往后签订的合同单位独自保存了。”李荣桂说,也有很多人愿意为他作证,他选择几位已退休的领导和同事为他作证,证明自己为学校服务了30多年。

  根据《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显示,当时校方表示,李荣桂作为一名“临时工”知道自己所享有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和自己从事的岗位职责,学校只给部分优秀的聘用工购买社保,作为稳定优秀聘用工的手段。另外,学校对于李荣桂工作时间的连续性存在异议,同时认为对于加班工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了,用工即成劳动关系。”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陈副院长表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生产岗位后的一种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经调解无效,今年3月5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学校为李荣桂补缴1995年10月至2011年7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4月至2011年7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裁决学校物业管理公司补缴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支付2万元加班工资。

  裁决书拿到手时,李荣桂乐观地认为,自己的养老问题终于有着落了。3月7日,李文庆向南昌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处咨询了补缴社保基数和补缴金额。

  “按2190元为缴费基数,测算补缴自1995年10月到2011年7月共计190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116508元,其中个人部分33288元,单位部分83220元。医疗保险补缴则从2001年4月至2011年7月共计124个月,个人部分5431.2元,单位部分16293.6元。”李文庆说,一直都是他主动找学校,希望他们能配合补缴,但被学校斥责不懂感恩。

  该校一负责人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年能进学校还得靠“关系”,这么多年的就业机会对于李荣桂而言应该感恩。同时,经过学校调查,李荣桂在校工作期间,一直是以“临时工”的身份来聘用的,而且兼职做过很多工作,保安、保洁等,所谓“临时工”就意味着随时可以离开,并非一直在绿化组工作,从学校的资料显示,李荣桂的工作年限存在造假,证据已经交给了法院。

  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学校表示,因为当初学校没有重视,所以在仲裁时没有及时提交证据,最后裁决结果对学校不利。随后,学校向法院起诉称,李荣桂自1997年开始断断续续在学校从事临时工作,其中分别于1997年、1998年、2002年、2003年被聘为绿化工,2010年至2011年7月,继续聘为绿化工,在聘任的各个时间段,学校均未违反相关法律,因此,要求撤销与事实不符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中的部分内容。

  今年5月2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学校无须支付加班工资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因关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原告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主张该项权利。

  该校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坦承,学校存在很多像李荣桂一样的“临时工”,可以说是历史问题,他们希望能将李荣桂的案子打造成范本,以解决日后的纠纷。

  李文庆告诉记者,与学校打官司很有压力,目前学校已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劳动裁决。

  记者在采访李荣桂期间,也见到了绿化组的其他7名工人。“我们在一起工作了20多年,我的情况和他差不多,我们都希望他能赢官司。”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纷纷表示,他们中只有一位下岗再就业的工人有社保,其他人都没有,年龄最大的绿化工已70多岁。

  “目前的难点并非是与学校的官司,父亲在学校工作了30多年是事实,不是学校所谓的证据可以推翻的,我们担心的是裁决执行的问题。”李文庆担忧地说,因为法院不受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缴的纠纷,若学校不配合,他们的裁决书也可能面临执行困境。

  李荣桂60岁生日前一天,收到了一份单位的“礼物”,是单位终止聘用关系的通知书。

  “年满60周岁,已到退休年龄,经校园物业服务中心与综合办共同协商,最后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与您的聘用关系,请于2013年8月9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到综合办结清各项费用,离开公司。”李文庆说,通知写得很客气,但事实很残忍,在这份通知书中,未对养老问题作任何交代。

  “老有所养”是李荣桂的梦想,他说:“如今,摆在我面前的是两条路:一是与供职了30多年的单位死磕到底,争取补缴社保办理退休;二是放弃权利,接受退休后另谋工作继续从事临时工,再工作十多年,直到做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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