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杭州按省通知执行。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且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其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即1-7月补发待遇)于2020年7月底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账户内。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020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王阿姨,企业退休人员,1950年出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共35年,2019年12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3350元。
经过计算,王阿姨每月加发的养老金为205.3元(40+135.3+30),见分进元后,实际每月加发额为206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各种因素,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尽相同,那么,主要原因有哪些呢?为您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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