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系列扩面扶持政策出台有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2020-11-27 14:01

  “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养老服务将接受更大的挑战和考验。近日,常州市出台《关于完善常州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壮大养老服务从业队伍,支持加快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在补贴民办非企业登记养老机构的基础上,新增给予工商登记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标准为民办非企业登记养老机构补贴的50%。其中,一次性建设补贴发放与机构入住率挂钩,明确正常运营满半年,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入住率达15%时,补贴总额的50%,入住率达30%时,补贴总额的100%。

  为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入职奖补。其中,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人员,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较之前最高提升167%。提高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对高等院校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40000元、3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给予社会力量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奖补,其中对自2021年新建、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满半年,经验收评估取得3A、4A、5A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资质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验收评估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为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对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建设补贴;对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分别给予介助(半护理)、介护(全护理)床位每人每月180元和240元的运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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