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关于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的通知

2020-12-16 17:01

  为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增效,省政府出台了《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根据该政策有关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

  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与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联合对2018年、2019年已交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符合返还工会经费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进行全面统计。全区共有190家已交工会经费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截止目前,已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182家。因企业注销、电话登记有误、地址搬迁等原因,尚有8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至今无法返还。

  为确保应返还工会经费的企业返还到位,切实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增效。请以下8家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及时与文登区总工会联系,沟通返还工会经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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