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12-25 10:07

  2020年12月19日接省市紧急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被征地农民补建补缴操作模块将于2020年12月31日24点关闭。省人社厅下发湘人社函〔2020〕107号文件,明确要求全省严格执行国家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各地不得再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不再允许被征地农民补建补缴。

  2020年12月23日,我县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该项工作。为了保障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影响大家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待遇(最少不低于15年缴费年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已经确定为失地农民的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本周六、日照常上班)到县人社局南院一楼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及补建补缴手续。

  2、由于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请所涉及的乡镇、村组(社区)统一组织,有序进行。

  (2)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一张及银行卡(刷卡缴费)。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移动政务|部门电话主办: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大、衡山县政府、衡山县政协承办: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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