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12-25 10:08

  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10所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推动省内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养老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遴选5所养老护理员省级实训基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通过遴选创建工作,推动建立我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梯队式培养培育机制,为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3)申报对象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年培养1000名以上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需要。

  (2)申报对象须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拥有100张以上床位,入住率达到40%以上;申报对象须运营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指标全部达标;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3)申报对象须拥有养老护理员技师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10名以上。

  (4)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每年500名养老护理员实训需要。

  1.申报主体于12月上旬向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情况和成效、下一步工作方向等。

  2.市级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于12月15日前进行审核,推荐满足条件的申报项目,出具三部门推荐表,连同申报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10份和电子版。

  3.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于12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确定基地名单,按程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基地遴选工作,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结合我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总体培养培训计划,合理推荐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有序推进遴选工作开展。

  (二)有序组织实施。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和推荐工作,坚持宽选严评、好中选优,将具有为老服务情怀和培养培训实力的院校和养老机构筛选出来,为建立健全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提供支撑。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基地的管理,督促其加强学科建设,规范人才培养培训流程,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在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承接、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养老护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认定等方面,按程序对基地(园区)给予适当倾斜。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原则上每年对基地进行一次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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