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AI写小说、作曲等均无著作权

2020-02-20 03:01

  随着科技的发展,AI已经变成一个“逆天”的存在。机器人不但能够帮人类干一些危险或繁琐的体力活,“琴棋书画”它们也是样样精通。AI下棋、写小说、作曲都已经不是新鲜事。那么,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会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呢?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首次对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内容的属性及其权益归属作出司法回应。针对某律师事务所关于采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智能生成的报告享有著作权的主张,北京互联网法院予以驳回。但涉案文章中的文字具有独创性,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卢正新认为,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内容过程中,软件研发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相关内容并未传递二者的独创性表达,因此,二者均不应成为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内容的作者,该内容也不能构成作品,不具备著作权。虽然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不意味着公众可以自由使用。软件使用者可采用合理方式,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上表明其享有相关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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