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药开始变得越来越方便。而针对网络销售药品行为,草案也进行了规范。草案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草案还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发现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
此外,草案还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药品价格虚高和供应短缺是药品领域突出问题。草案因此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短缺药品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短缺药品供求信息,对短缺药品实行预警,采取应对措施。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短缺药品清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短缺药品或急救药品的,应按照规定向省级以上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草案还提到,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对短缺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禁止出口。必要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生产、价格干预和组织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