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百款互联网应用产品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报告(2018)》在京发布

2019-04-28 16:27

  近日,北京大学 《全球百款互联网应用产品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报告(2018 )》 (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开发布。

  报告由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与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完成并发布。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自2014年起持续关注企业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相继发布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抽样测评报告2014版、2015版和2017版。研究项目首席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女士介绍,本次报告在测评对象及测评领域、测评标准等方面均与往年不同。

  一方面,测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测评对象涵盖了社交软件、智能家居、移动医疗等18个领域,共计100款国内外互联网产品。而且,报告的行业分类研究参考了国家标准与产业特征,更具科学性。

  同时,报告所采用的测评标准在综合国内最新立法、政策与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改进优化,具有较广泛的国际视野。

  报告显示,在被抽样测评的100款国内外互联网应用产品中,仅5款APP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总体水平达到相对优秀,35款A PP表现良好,31款A PP表现一般,29款A PP表现不佳。在被测评的18个领域中,云储存类、浏览器类、出行导航类 APP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总体平均得分相对较高;公益众筹类、航拍软件类、智能停车类A PP的总体平均得分表现最差,基本缺乏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通过对比域内外互联网应用产品总体得分情况,报告认为:在政策形式和申诉反馈机制方面,域内 APP平均得分相对较高;而在处理周期以及安全与维护机制方面,域外A PP普遍表现较好。

  报告称,对比近四年测评情况,相关企业呈现出持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良好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意并且改进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年度,多数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总体而言,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尤其是在保障用户的知情同意以及对个人信息的有限收集方面,多数企业表现不佳。

  在测评数据分析基础上,报告对中国立法与执法现状、个人信息保护严峻的现实情况进行了法律分析,称需要将现存及未来法律的规制标准进行统一,形成一致而周延的法律体系。同时,需要统一行政执法,避免多头执法、运动式执法,形成稳定有力的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体系。此外,报告呼吁社会多方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除上述国家机关积极作为外,企业要主动进行合规化改革,使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第三方机构如学术研究机构、媒体等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进程同样不可或缺,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共同促进中国个人信息保护走出温和良夜。

  报告由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与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完成并发布。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自2014年起持续关注企业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相继发布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抽样测评报告2014版、2015版和2017版。研究项目首席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女士介绍,本次报告在测评对象及测评领域、测评标准等方面均与往年不同。

  一方面,测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测评对象涵盖了社交软件、智能家居、移动医疗等18个领域,共计100款国内外互联网产品。而且,报告的行业分类研究参考了国家标准与产业特征,更具科学性。

  同时,报告所采用的测评标准在综合国内最新立法、政策与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改进优化,具有较广泛的国际视野。

  报告显示,在被抽样测评的100款国内外互联网应用产品中,仅5款APP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总体水平达到相对优秀,35款A PP表现良好,31款A PP表现一般,29款A PP表现不佳。在被测评的18个领域中,云储存类、浏览器类、出行导航类 APP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总体平均得分相对较高;公益众筹类、航拍软件类、智能停车类A PP的总体平均得分表现最差,基本缺乏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通过对比域内外互联网应用产品总体得分情况,报告认为:在政策形式和申诉反馈机制方面,域内 APP平均得分相对较高;而在处理周期以及安全与维护机制方面,域外A PP普遍表现较好。

  报告称,对比近四年测评情况,相关企业呈现出持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良好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意并且改进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年度,多数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总体而言,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尤其是在保障用户的知情同意以及对个人信息的有限收集方面,多数企业表现不佳。

  在测评数据分析基础上,报告对中国立法与执法现状、个人信息保护严峻的现实情况进行了法律分析,称需要将现存及未来法律的规制标准进行统一,形成一致而周延的法律体系。同时,需要统一行政执法,避免多头执法、运动式执法,形成稳定有力的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体系。此外,报告呼吁社会多方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除上述国家机关积极作为外,企业要主动进行合规化改革,使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第三方机构如学术研究机构、媒体等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进程同样不可或缺,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共同促进中国个人信息保护走出温和良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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