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放“公测”申请

2019-05-17 18:10

  小贴士对项目的具体要求项目建设要面向本行业或本领域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创新建设运营模式,为行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注重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有效支撑“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优先支持我委前期在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云计算工程、下一代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移动互联网及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创新发展等工作中推进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骨干企业实施的具有明确市场需求的互联网应用基础平台项目;优先支持为某一行业或跨部门、跨区域提供互联网公共服务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已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

  小贴士此次申报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项目内容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于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将不予考虑支持。各地方按照“聚焦重点、避免小散”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地方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此前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近年来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各地方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备案工作,并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各地方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存在失信造假的行为,将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申报项目要在4月25日前入库,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汇总表,以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报送发改委委。发改委将按照《“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择优遴选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此次项目申报仅针对拟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互联网+”重大工程保障支撑类项目。按照发改委有关要求,“互联网+”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600869股吧)、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11大行动应用类项目,拟通过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主,此次不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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