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公开在业内征询意见,新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已呼之欲出。且看2.0版本的《监管办法》是如何规定和约束互联网保险的?
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设备开展面对面线下业务的,不算入互联网保险,不受本办法约束!
针对与互联网融合程度较高的保险产品,可在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授权下处理基础性、流程性的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
确认保单信息、受理投保申请、收取保费等行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其自营平台上进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型医疗保险外的健康险、养老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
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受分支机构的限制,但不得突破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首次合作,需在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进行备案。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
可将合作机构拓展、营销宣传、客户服务、售后投诉等职能授权给省级以上分支机构,但总公司应对被授权机构的行为负责。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合理确定技术服务费标准,技术服务费不得与保费规模成比例挂钩,不得与中介费用混同
其他保险公司可以变更为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但应当参照新设保险公司的方式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