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06-18 18:12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企业主体培育与载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3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财企〔2016〕5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双创”办〔2018〕1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获得《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二批)》(乌财企〔2017〕39号)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含新建和改扩建的众创空间(创业苗圃)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项目、商贸企业集聚区项目、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项目、文创体育旅游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星创天地项目和创新创业活动载体项目。

  项目验收以《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实地勘验名单由各牵头(推荐)单位按照总数量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主要程序:为查看实地、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提出问题、专家评议、反馈意见等环节。

  (一)获得财政资金支持20万以上(含20万)的项目,在接受专家组结题验收前须通过项目经费财务审计。

  (二)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向各牵头(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版验收材料1式2份,具体验收材料及装订要求请查阅《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三)项目各牵头(推荐)单位对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双创办”提交结题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按照市“双创办”统一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及会议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验收专家组成员依据现场勘验情况、验收材料、汇报及答疑情况评价得分,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确定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一)纸质版材料除提交项目各牵头(推荐)单位的二份外,另外准备三份在参加评审会当天带至评审会现场。同时准备“附件八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含完成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发至邮箱:。其中验收材料(附件一至九)申请书,以WORD文档保存,为方便接收查阅,电子文档起名格式为立项代码编号+申请书,附件主要包括验收专项审计报告与合同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三)根据验收材料准备汇报PPT,请于评审会召开前2天发至邮箱:便于统一调试,提交后如有修改请与评审会当天带至评审现场,不再安排调试;

  (一)请各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评审会(2-3人)。PPT汇报时间为5分钟,5分钟专家质疑与答辩时间,5分钟为专家打分与合议时间,每个项目评审时间15分钟。评审时间地点见附件一,如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项目的数据和实施效果要实事求是,项目的验收申请表需经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各牵头(推荐)单位加强部署、督促和检查,要及时组织具体实施单位按照时间和要求完成既定工作。

  (四)已到实施计划期限,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请书面提交推迟验收申请,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由牵头(推荐)单位初审后交市“双创办”复核;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请提交项目终止或撤销的书面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企业主体培育与载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3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财企〔2016〕5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双创”办〔2018〕1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获得《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二批)》(乌财企〔2017〕39号)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含新建和改扩建的众创空间(创业苗圃)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项目、商贸企业集聚区项目、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项目、文创体育旅游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星创天地项目和创新创业活动载体项目。

  项目验收以《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实地勘验名单由各牵头(推荐)单位按照总数量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主要程序:为查看实地、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提出问题、专家评议、反馈意见等环节。

  (一)获得财政资金支持20万以上(含20万)的项目,在接受专家组结题验收前须通过项目经费财务审计。

  (二)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向各牵头(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版验收材料1式2份,具体验收材料及装订要求请查阅《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载体平台新型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活动载体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三)项目各牵头(推荐)单位对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双创办”提交结题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按照市“双创办”统一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及会议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验收专家组成员依据现场勘验情况、验收材料、汇报及答疑情况评价得分,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确定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一)纸质版材料除提交项目各牵头(推荐)单位的二份外,另外准备三份在参加评审会当天带至评审会现场。同时准备“附件八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含完成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发至邮箱:。其中验收材料(附件一至九)申请书,以WORD文档保存,为方便接收查阅,电子文档起名格式为立项代码编号+申请书,附件主要包括验收专项审计报告与合同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三)根据验收材料准备汇报PPT,请于评审会召开前2天发至邮箱:便于统一调试,提交后如有修改请与评审会当天带至评审现场,不再安排调试;

  (一)请各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评审会(2-3人)。PPT汇报时间为5分钟,5分钟专家质疑与答辩时间,5分钟为专家打分与合议时间,每个项目评审时间15分钟。评审时间地点见附件一,如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项目的数据和实施效果要实事求是,项目的验收申请表需经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各牵头(推荐)单位加强部署、督促和检查,要及时组织具体实施单位按照时间和要求完成既定工作。

  (四)已到实施计划期限,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请书面提交推迟验收申请,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由牵头(推荐)单位初审后交市“双创办”复核;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请提交项目终止或撤销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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