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去哪儿?金华市首批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开始申报啦!

2019-04-17 23:42

  金华市范围内,凡符合《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明确的基地或营地基本条件的项目,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

  1. 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可推荐市级基地2个,市级营地1个。市直辖可推荐市级基地1个,市级营地1个。

  2. 已公布为全国、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直接认定为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不占名额。

  (一)单位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相关材料。

  (二)属地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式2份。

  (三)属地初审推荐。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文广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分别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对受理申报的项目,必须分别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核实工作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文广旅游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四)市级会审评议。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广旅游局召集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会审,按照类别进行专家复核评定,出具专家评定意见,选出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5个,营地3个。

  (五)市级认定公布。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定结果,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地营地项目名称、所属区域和详细地址、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基地营地具体开放时间及咨询服务电话等。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教育局、文广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

  首批市级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各县(市、区)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 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市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4. 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6. 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 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 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 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 具有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 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 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 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 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 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 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 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 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 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市级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启动申报,7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1. 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科室或便民服务窗口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属地教育局会同文化广电旅游局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2. 属地初审推荐。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对受理申报的项目,必须分别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核实工作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3. 市级评审。金华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业务机构,召集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4. 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金华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2019年开始,已认定为市级营地、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的营地、基地。

  公布为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已公布为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4. 不符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县(市、区)级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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