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对该行为
所涉及的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8月
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北京
社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4,363.43万元,评估价值为16,260.96万元,
增值额为1,897.53万元,增值率为13.2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360.84万元,
评估价值为8,360.84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002.59万元,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900.12万元,增值额为1,897.53万元,增值率31.61%。各
东全部权益价值7,146.95万元,评估增值1,144.36 万元,增值率19.06%。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7,900.12万元,收益法评估后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146.9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
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近年来,旅行社行业的获利能力降低,收
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考虑到旅行社行业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对
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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