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你校国际部单独编班招收外国学生小学和初中学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自2013学年第一学期起,你校国际部单独编班招收外国学生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5000元,初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8000元,此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该项收入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沪财预〔2009〕44号文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三、你校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与收费项目相符的教育教学服务内容,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接文后,请持《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