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入选的甲组参赛棋手因故不能参赛,将由中国国际象棋 协会推荐棋手参赛。
(六)参赛棋手根据成绩,按照中国国际象棋队有关选拔办法入选中国队参加相关重大国际赛事。
(一)裁判长和编排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根据需要按精干原则选派。
1、仲裁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办单位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各1人。
(一)2017年4月2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比赛运动员名单一式二份分别报给:
(三)报名后因故不能参赛者,须在赛前10天书面报请主办单位。报名后无故未参赛者,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