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2 02: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张秀智女士、董事杨素英女士、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以及钱世政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陈可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裁王刚先生、沈巍先生、吴新宇先生、王清晨先生、黄兴稳先生、总飞行师滕石敏先生、总工程师宋鹏先生列席了会议。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7、8、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04,000,000股)、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7,615,201股)、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9,382,081股)、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5,840,015股),因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86,837,297股,前述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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