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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联系人或寄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合同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或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
如果案件代理律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寄送法律文件的,此处应当填写具体经办该案的代理律师;
此处填写的电话号码,必须是寄件人正有效使用且随时能够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优先、也可以是常用座机电话号码等),以便于收件人或邮递人员及时与寄件人保持联系;
如果寄件人与收件人指定了寄件人的联系电话,此处应当填写指定的联系电话,但应当保证该联系电线条款的要求。
如果在异地邮寄邮件,原则上应当填写寄件人所在单位的营业地,而不是实际邮件寄出的临时地。
依据实际邮寄物品的类别,确认所邮寄的是属于信函、文件资料,还是物品,并在确认的选项前打勾。
“内容品名”的填写必须做到简单且内容完整,让收件人仅看填写的“内容品名”就能清晰地知道邮寄的具体内容,并知悉寄件人寄送该文件资料的目的。
“内容品名”应当对邮寄内容能够准确描写,不能产生歧义。如果确实无法消除描述歧义的,应当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邮寄。
(2)该金钱给付义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并注明合同编号或债权凭证编号);
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注明该合同的签订日期及合同编号,使该合同被特定化。
对于比较重要的物品或信件,可以进行保价。保价后应当向邮寄人员索要发票及凭证,并进行保管。
如果没有指定联系人或收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合同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或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
如果无法确定收件人的准备信息,必须在邮寄前向权威机关进行查询(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代表人、负责人等);
如情况紧急,不能查实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以注明收件人为“负责人收”;
如果是案件代理律师寄送给法院或仲裁机关的法律文件,收件人应当为该案件的经办法官;
如果没有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的,应当为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有效联系电话,或通过法定途径查询到的其他联系电话;
如果收件人是案件经办法官的,应当注明该法官所在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或其书记员所在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原则上在该处不得填写经办法官或其书记员的私人联系电话)。
如果指定了收件人地址的,应当填写指定的地址,如果指定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经确认变更后的地址;
如果没有指定收件人地址的,应当先行确认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定地址,并将该法定地址作为收件人收件地址。
1、如果向案件经办法官寄送法律文件的,在邮件寄出后,应当提前提醒收件人注意查收。
2、如果邮件因拒收或无法妥投被退回的,应当先确认面单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本指引,如果均符合应当将退回的邮件作为证据进行保存。
3、如果涉及诉讼时效、上诉期限等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件,应当采取直接送达及多种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以避免送达不到的风险。
1、国际EMS快递计费简单,价格为中国邮政EMS的公布价乘以折扣,以人民币结算;
2、当天发货,当天交接深圳邮局,当天上网跟踪,从而节省快件在国内运输的时间;
3、国际EMS快递通关能力强,可发名牌产品,电池,手机,MP3,MP4等产品;
时效有保障,东南亚南亚地区3天内可以妥投,澳洲4天可以妥投,欧美国家5天能妥投;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在面单左侧填写寄件人的信息,右侧填写收件人的信息,下方填写您寄出的物品名称、件数、重量等信息,并支付邮递费即可。
EMS(即“Express Mail Service”)是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由万国邮联管理下的国际邮件快递服务,在中国境内是由中国邮政提供的一种快递服务。
该业务在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际、国内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
EMS快递拥有首屈一指的航空和陆路运输网络。依托中国邮政航空公司,建立了以南京为集散中心的全夜航航空集散网,现有专用速递揽收、投递车辆20,000余部。覆盖最广的网络体系为EMS快递实现国内300多个城市间次晨达、次日递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如果没有约定联系人或寄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合同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或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
如果案件代理律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寄送法律文件的,此处应当填写具体经办该案的代理律师;
此处填写的电话号码,必须是寄件人正有效使用且随时能够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优先、也可以是常用座机电话号码等),以便于收件人或邮递人员及时与寄件人保持联系;
如果寄件人与收件人指定了寄件人的联系电话,此处应当填写指定的联系电话,但应当保证该联系电线寄件人所属“单位名称”的填写:
如果在异地邮寄邮件,原则上应当填写寄件人所在单位的营业地,而不是实际邮件寄出的临时地。
依据实际邮寄物品的类别,确认所邮寄的是属于信函、文件资料,还是物品,并在确认的选项前打勾。
“内容品名”的填写必须做到简单且内容完整,让收件人仅看填写的“内容品名”就能清晰地知道邮寄的具体内容,并知悉寄件人寄送该文件资料的目的。
“内容品名”应当对邮寄内容能够准确描写,不能产生歧义。如果确实无法消除描述歧义的,应当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邮寄。
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注明该合同的签订日期及合同编号,使该合同被特定化。
对于比较重要的物品或信件,可以进行保价。保价后应当向邮寄人员索要发票及凭证,并进行保管。
如果没有指定联系人或收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合同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或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
如果无法确定收件人的准备信息,必须在邮寄前向权威机关进行查询(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代表人、负责人等);
如情况紧急,不能查实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以注明收件人为“负责人收”;
如果是案件代理律师寄送给法院或仲裁机关的法律文件,收件人应当为该案件的经办法官;
如果没有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的,应当为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有效联系电话,或通过法定途径查询到的其他联系电话;
如果收件人是案件经办法官的,应当注明该法官所在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或其书记员所在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原则上在该处不得填写经办法官或其书记员的私人联系电线收件人所在“单位名称”的填写
如果指定了收件人地址的,应当填写指定的地址,如果指定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经确认变更后的地址;
如果没有指定收件人地址的,应当先行确认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定地址,并将该法定地址作为收件人收件地址。
b、如果邮件因拒收或无法妥投被退回的,应当先确认面单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本指引,如果均符合应当将退回的邮件作为证据进行保存。
EMS国际快递是各国邮政开办的一项特殊邮政业务。该业务在各国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际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
这是EMS国际运单的样本,上面标注的地方都需要填写。你如果需要发国际快递,可以找我们,超低折扣,重庆市主城以内都可以接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您好,您要发国际快递吗?我们这边是代理,EMS超低折扣,面单我们帮您电脑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