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多次对受害人进行网络语言恐吓对受害人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可以进行法律追究怎么判

2019-05-1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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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2018-04-02展开全部怎么判?这种所谓的网络语言恐吓,能抓到实际证据就很难,需要调网站后台数据。把这个恐吓的行为和所谓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联系起来更难——在我国只要不是把人逼到自杀,基本上法院都不会随意的认定精神方面的损害。至于说你说有影响那就有影响了?法院不是你家开的吧?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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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网络语言恐吓,网址存好,截图,电子档保存好,并且打印出来。这些将在起诉的时候作为佐证证明。这些只能证明,某些人,利用网络对受害人侮辱或恐吓,但必须要能证明对方是谁,是你要举证的。如果对方是不确定的网友,那就很难追责的。

  第二,类似于追究精神赔偿之类的,如果没有实质的后果证明导致了精神问题,是无法要求精神赔偿的,比如因此得了抑郁症什么的,可以让医院开证明。

  第三,对生活造成的影响,需要量化,因为涉及到赔钱,如果以上都能证明,是某人,做了某事,导致了受害人生活上有影响,是什么影响,导致了什么后果,造成了什么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这都将是你应该准备好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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