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法律顾问聘任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教法〔2018〕80号)、《关于市局直属学校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通告》,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选等环节,拟确定叶飞等16人为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法律顾问团成员,现予以公示。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