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类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5-01 1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3号)、《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温教民〔2017〕9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教育类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201

  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教育局审批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规范办学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工资福利情况;民主监督管理情况及服务承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保措施落实情况和财务制度运行情况等。

  1.《瑞安市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2018年度)》一式三份;

  1.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填写《瑞安市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2018年度)》。

  2.各非学历社会培训机构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所有年检材料上交教育局,由教育局组织人员(或委托教育学区)进行现场查验后确定等第,签署年检意见。全日制民办学校直送教育局中教科,由市教育局根据材料自评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查验后确定等第,签署年检意见。

  3.教育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公布年检结果。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8.财务制度不健全,未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市教育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2.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被纳入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并通过相关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示。

  3.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提交登记部门,予以撤销登记。

  5.年检地址:市教育局(瑞安市安阳街道瑞枫大道801号)八楼中等教育科;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线。

  1-1.瑞安市中小学(职高)年度评优操作标准(试行)1-2.瑞安市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度评优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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