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家长注意!《关于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发布!

2019-05-06 09:43

  原标题:镇江家长注意!《关于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推进优质均衡为目标,通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实施集团化办学,促进校际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机制和运行模式,把办学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集团化办学评估激励机制,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使学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

  1. 因地制宜原则。各市、区政府要履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职责,把集团化办学作为区域振兴薄弱学校、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路径,根据自身实际,统筹规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实现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特别是相对偏远的农村学校。

  2. 开放协同原则。通过多校协同、抱团发展,破除校际壁垒,缩小校际差距,实现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生,形成稳定有效的协作共进机制。

  3. 特色发展原则。发挥牵头学校引领辐射作用的同时,避免区域学校同质化发展倾向,激发各校自主发展的活力,增强学校“改进”与“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促进学校自我完善、特色发展。

  1.组建适切协作模式。各地本着合作共赢、优势互补、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切有效的集团化办学模式,采取委托管理式、多法人组合式、单一法人分校区式、学区制等,跨区域、跨体制、跨学段灵活推行紧凑型、松散型或混合型集团化办学模式。

  2. 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优化集团内部管理结构,明确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制定集团办学发展规划、校长联席会议、管理与考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教育集团有效运行。

  3. 严实办学过程管理。在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着力“人员调配、教学进度,教研安排,质量调研,绩效评价”同步推进。组织和安排集团内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培训,协调集团内集体教研、教学安排、学生活动等,促进集团内学校间的合作交融。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管理共进,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4. 推动骨干教师流动。按照“按需配置、合理流动、促进均衡”的原则,合理调配集团内部骨干教师资源。通过骨干教师校际交流、学科基地建设、集团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和跨校兼课、结对带徒等方式,发挥骨干教师在集团内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骨干教师引领下的教研一体化集团培训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向在集团内流动的骨干教师倾斜。

  5. 完善集团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团化办学运行的理事会制度、章程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做好管理经验辐射、课程资源共建、优质师资流动、教育科研互通、校舍场地资源共享等重点环节。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知晓并参与集团化办学,赋予家长和社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评价权,合理吸纳各方的建议和诉求,提升集团化办学的社会影响力。

  6.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各地要以《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苏政办发〔2013〕8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苏政办发〔2015〕45号)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为指导,以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等为依据,以师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发展满意度为重要标尺,建立科学考评指标,整体评估集团化办学成效,重点考核优质资源增量、校际差距缩小和每所学校的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质量提升等指标。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估。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发改委、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联合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集团化办学推进工作。相关各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积极为集团化办学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各市、区要对集团化办学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进行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制定集团化办学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布。集团化办学实施情况列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

  2. 落实相关保障。各地要协调人社、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以及镇、街,做好集团化办学的设点布局,协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市教育局要筹措经费支持区域、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各地也应设立专项经费,保障集团化办学中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落实。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等人事制度改革,对集团内教师实施整体管理,统筹集团内学校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切实保障集团内学校骨干教师的流动;落实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对在集团内有两校及以上任教经历的教师,在专业职称晋升上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单法人式的集团学校,视情况增加校级干部岗位,用于派驻到集团内其他校区任职。市教科研中心建立集团化办学工作课题组,为各地提炼经验与实践案例提供服务,牵线高等院校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实践与研究,引导集团提升内涵,提高质量,挖掘典型。各地教师发展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指导集团的教科研活动,设计和开展以集团为平台的各类教研和科研活动。市和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集团化办学工作纳入工作范围,作为对各地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内容,督导结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依据。

  3. 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集团化办学的重大意义、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道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推动集团化办学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调研指导,坚持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通过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等,及时总结和宣传集团化办学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激发学校主动参与集团化办学实践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