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恶化采购存疑泉峰汽车关联交易藏猫腻

2019-02-25 21:57

  近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通过发审会审核。

  根据其招股书显示,泉峰汽车拟募集资金6.52亿元,其中,5.52亿元用于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上,泉峰汽车要想实现上市,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很多,其中包括其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银行贷款走账以及票据融资问题藏猫腻。值得注意的是,泉峰汽车的现金流也出现恶化。招股书显示,2015~2017年,泉峰汽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33.80万元、8887.09万元、2140.0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53.98万元、-9671.71万元、-321654.46万元。

  就在泉峰汽车现金流恶化、向银行贷款获取资金的同时,报告期内,泉峰汽车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73亿元、2.23亿元、8.17亿元。其中2017年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为8.17亿元,比此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6.52亿元多出1.65亿元。

  对于目前泉峰汽车IPO进度以及其与关联方贷款走账、现金流恶化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发函至公司邮箱,但截至发稿未获得相关回复。

  相关资料显示,泉峰汽车成立于2012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潘龙泉,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逐步形成了以汽车热交换零部件、汽车传动零部件和汽车引擎零部件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此外,公司还生产部分洗衣机零部件产品。

  泉峰精密持有发行人48.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潘龙泉通过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间接控制泉峰汽车79.0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从招股书来看,近年来泉峰汽车的业绩是处于增长状态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2017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5.91亿元、6.99亿元、9.23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4275.10万元、6407.01万元、8359.0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859.38万元、5527.98万元、7512.72万元。

  但在现金流方面,报告期内,泉峰汽车却有大幅度的下降,急剧恶化。2015~2017年,泉峰汽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33.80万元、8887.09万元、2140.05万元。对于2017年相比2016年降幅较大,泉峰汽车方面表示,主要系由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较快所致。2017年度,泉峰汽车为博世集团生产的转向齿轮、转向螺母及为博格华纳集团生产的DCT变速箱阀体等产品进入量产阶段,销售额的快速增长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幅度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泉峰汽车的现金流大幅度下降的同时,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在大幅度增加。相关数据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748.20万元、19529.77万元和31701.33万元。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看来,正常来说,一个公司的现金流数据与营收数据有着一定的正向关联性,但也有可能在业务拓展初期垫付的资金比较多,出现反向关联性的情况,出现不匹配的原因比较多且复杂。

  具体到泉峰汽车,盘和林认为,一方面,由于其公司退换货金额占收入比重持续上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应收账款也出现大幅激增。另一方面,其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关联方贷款走账以及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问题,泉峰汽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过于频繁引起了外界的质疑,且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不一致。“这有可能是为了IPO达标而人为调账所致。”

  同时,泉峰汽车也在招股书中提及各类行业与市场风险。其中就包含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与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相关数据显示,泉峰汽车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钢材等。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当期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5.20%、56.13%和52.82%,所占比例较高,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53%、79.15%和81.1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预计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未来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另据招股书披露,2015~2017年,泉峰汽车短期贷款分别为1.48亿元、1.52亿元和1.54亿元,在负债总额中分别占到58.72%、51.26%和29.02%。其中在2017年,泉峰汽车新增了长期借款1.45亿元。

  就在泉峰汽车现金流恶化、向银行贷款获取资金的同时,报告期内,泉峰汽车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73亿元、2.23亿元、8.17亿元。其中2017年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8.17亿元,超过此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6.52亿元。对于此问题,记者联系泉峰汽车方面,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相关资料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潘龙泉为香港永久居民,拥有新西兰永久居住权,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制32家企业。

  此前,证监会在给泉峰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曾提及,要求其补充披露该32家企业成立背景和原因,各自业务定位及实际主营业务情况,以及32家企业与发行人是否有资金和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等。

  对此,泉峰汽车方面表示,泉峰汽车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及其近亲属控制的除泉峰汽车以外的企业分别从事电动工具生产销售、投资控股、持有资产或服饰贸易业务,与泉峰汽车主营业务显著不同,产品及服务的内容不具备可替代性,与泉峰汽车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招股书显示,2015年,泉峰汽车向关联方德朔实业借入资金5400万元,借出资金1600万元;泉峰汽车通过德朔实业贷款走账3000万元,德朔实业通过泉峰汽车贷款走账1.1亿元。2016年,泉峰汽车通过德朔实业贷款走账5000万元,德朔实业通过泉峰汽车贷款走账6899.17万元。

  对于资金的拆借,招股书内容显示,由于销售规模的迅速增长,采购付款的需求及销售回款的滞后导致发行人资金周转较为紧张。为满足营运资金周转需求,发行人 2015年度存在向德朔实业拆借资金的情况,德朔实业亦存在因营运资金周转而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情况,双方约定均不支付利息。上述资金拆借时间较短,均在1个月内,且全部于资金拆借发生当年度内偿还完毕。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为德朔实业采购产品,作为出租方租赁给南京搏峰厂房、办公室用于生产办公,作为承租方租赁德朔实业的厂房用于生产,作为承租方承租泉峰新能源的房屋用于员工住宿,作为担保方为Chervon (HK) Limited借款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德朔实业存在资金拆借,与关联方存在贷款走账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等。

  对于贷款走账问题,泉峰汽车方面表示,上述关联方贷款走账的时间多在一周之内,系为满足公司或关联方贷款需求,相关款项均已按时偿还,未损害泉峰汽车及股东利益,亦未损害相关银行利益。

  此外,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泉峰汽车2015年向德朔实业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额度总计为4798.10万元,2016年为2481.23万元,与贷款走账额度相差巨大,双方的贷款走账是否具有真实的采购合同支撑,公司并没有给出详细说明。

  盘和林认为,对于泉峰汽车是否涉嫌“骗贷”,具体还要看其与贷款银行的具体约定。假如没有真实采购合同支撑被认定,应该构成涉嫌骗贷。“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构成骗贷的话就会涉及刑事追责,这对公司影响非常大。即便不构成骗贷,关联交易也没有法律明令禁止,但这类关联交易存在很大风险,值得投资者警惕。”

  *除《中国经营报》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经营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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