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想在西安买房的注意了!这40件事情你必须知道!

2019-03-05 01:54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

  A: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A: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2017年4月18日之后,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A: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Q:如何查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某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

  A:登录房管局门户网站(首页→“预售证查询”办事栏→输入预售证号、楼盘名称或开发企业名称→显示预售许可楼幢、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

  A:自2017年5月1日起,随着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能划转,该项工作任务一并移交市国土局,我局不再受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办理业务。

  A:网上查询:登录房管局门户网站(首页→“合同备案查询”办事栏→输入合同登记号和买受人身份证号→显示备案房屋小区名称、房号、备案时间等信息。

  现场查询:购房人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市房管局(西大街116号)1205室查询。

  Q:如需变更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不涉及购房人、房号),该如何办理?

  办理时间及地点:周一上午、周五上午9:00-12:00(西安市香米园西巷95号1楼103室);周一下午、周五下午14:00-17:00,周二、周三、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西安市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509室)。

  A:不能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A:在商品房买卖中,经常会遇到的纠纷包括:因定金、退房、房屋面积误差等原因,购房人与开发公司产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出现此类纠纷时,双方应先依据合同进行协商,在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A:若为开发商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的,双方应先自行协商,在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A:离异不满三年带未成年子女人士,本人及子女名下无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符合“刚需家庭”条件。

  已婚夫妻双方、丧偶人士、离异满3年且无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符合“刚需家庭”条件。

  Q:今年3月份领的结婚证,我已经在西安工作6年,交了6年社保,不是西安户口,我爱人也不是,现在无小孩,属于刚需吗?

  A:如果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在西安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则符合西安市“刚需”条件。

  Q:假如摇上号了,中意的面积选完了,就剩大户型,买不起放弃了,以后半年也不让再买了?

  A:根据《通知》有关规定,如果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6个月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因此,建议购房人在进行意向登记前,充分考虑项目的户型分布情况。

  Q:如果满足《通知》中的“刚需家庭条件”的2、3条,不满足第1条是普通家庭吗?

  Q:2012年结婚,能力有限买了70平米的房子,现在有孩子了买三室的房子算不算刚需?

  Q:夫妻二人,男方户口在西安,女方户口在外地,女方在西安名下有一套商品住房,如果男方想在西安买房,有什么限制吗,算不算刚需?谢谢,求解答。

  A:属于“普通家庭”,因为不符合“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要求。

  Q:不得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打印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怎么理解?资金不够30%就是首付不够呀。怎么买?

  A:为减轻购房人负担,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已通知近期开盘的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提交的存款证明高于30%,不得指定银行打印存款证明。

  Q:本市范围内没有房屋指的是限购区域没有房屋还是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都算?比如高陵有房算不算刚需?

  A:“刚需家庭”条件中的无房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如果购房家庭在高陵区、鄠邑区等我市非限购区域有自有产权住房,不属于“刚需”范围。

  A:目前我们国家买房是按建筑面积进行交易,它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就是买房的大家要分摊的公用面积。

  A:电梯井、楼梯间、设备间、管道井、变电室、垃圾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共用墙体、管理用房、公共用房都属于公摊面积区域。

  A:目前我国对于公摊面积所占比例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在10%~13%左右,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的公摊面积一般在13%~17%左右,30层以上住宅的公摊一般会在25%左右。

  A:2月15日,住建部新公布的住房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住宅面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也就是说,以后买房或将告别公摊面积。

  A: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A: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不含蓝田县、周至县)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除拆迁安置房以外的住宅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

  A:蓝田县、周至县根据实际确定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项目范围,但全装修总施行比例不低于新建设住宅总面积的50%。此后逐年递增,2021年后达到100%全装修建设

  A: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延用原审批规定的建设方式开发,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对住宅建设项目按全装修标准进行统一的装饰装修。

  A:全装修是指新建城镇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套内必须达到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完成(具体标准见《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

  A: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A: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A: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等于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缴存时间大于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A: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要求“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

  A: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A: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A: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方式为: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方式为:

  A:2017年9月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文件,明确要求“停止受理试行的‘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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