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成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证书,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评估资质; 2、在包头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分所或分支机构须持有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无不良从业记录; 4、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title=网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5、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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