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后,丹凤县12家商户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购买了“丹凤朝阳”16间商铺,前段时间两家商户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进场装修时却被第三方告上法庭!仔细了解后得知,开发商将商铺出售后,又将这些商铺连同整栋商业楼一并抵债给了第三方,这让买铺商户气愤不已。
2015年6月,丹凤县的吴先生在丹凤县一处名叫“丹凤朝阳”的楼盘看中一间商铺,在与开发商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了30万元65%首付款,双方约定2016年交房时补清16万余尾款。在交了首付款后开发商迟迟未能交房,经过多次催促后,吴先生终于2018年11月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了商铺钥匙,让他没想到的是,商铺刚开始装修,一名姓谢的说房子是他的,并拿出了一份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吴先生说,谢某出示的那份执行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内容大意为:“丹凤朝阳”开发商午时阳光公司欠谢某债务,谢某起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午时阳光公司偿还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午时阳光公司用3号商业楼抵偿债务。
“看完这份裁定后我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将商铺卖给我们之后,又将整栋楼抵债给了谢某,谢某现在才是商铺的产权拥有人。”吴先生委屈地说,这还不算,为争商铺产权,谢某将他和另外一户入场装修的商户一起告到了丹凤县人民法院。
据了解,“丹凤朝阳”项目现已更名为“印象城”,其中3号商业楼共3层,现已建成,一层临街有20间商铺,其中16间卖给了12家商户,大部分人都交了65%——70%的房款,还有个别商户交的是全款。商户们想不明白,掏了钱商铺没得到,还惹上官司了。采访中有商户称,问题根源系开发商违规售房,监管不到位。
2019年2月2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印象城”,开发商仍然在对外售房。记者随后联系到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朱姓负责人,他承认公司于2015年前后在没有取得预售资格的情况下确实将房子先卖给了商户,后来由于资金链断裂,便将商铺连同整栋商业楼一起,抵债给了谢某。
开发商违规售房相关部门又是否知情?3月6日,丹凤县房管局局长石磊称,据他们了解,住建部门从来没有给丹凤朝阳项目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证,也就是说开发商确违规售房。开发商违规将商铺卖给商户的事情,他们不知情。去年他们也曾接到过举报,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售房行为,但对方还在偷着“黑卖”,他们已介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开发商作出处罚。
就此事,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他说,按照国家规定,商品房销售流程受到国家监管,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不能售房,此案中开发商利用与商户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出售商铺,又将商铺抵押给第三方,造成了一房两卖,开发商不仅违规售房还涉嫌欺诈。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实际上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关系,并不具备网签购房合同那样的法律效率,商户可以将开发商起诉法院,要求返还房款并承担损失。周兴武在此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才能避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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