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润 通讯员 张标敏)每一个要买卖二手房的市民,在缴税环节都会遇到“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这个价格是判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是否偏低以及最终确定计税依据的参考。根据市地税局公告,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
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据介绍,自2012年7月1日起全市推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工作以来,市地税局未全面调整更新过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现有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已远低于房地产市场价格。
市地税局表示,此次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是市地税局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要求而采取的征管措施,不涉及税收政策的变化。同时,已有的计税评估业务基本流程、计税依据确认、减免税备案、异议处理等规定不变。
许多市民最关心的是,调整更新是否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如实纳税申报是法定义务。市地税局评估软件生成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仅作为判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是否偏低以及最终确定计税依据的参考,不是评估房地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因此,此次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是一项税收征管措施,既不是税收政策变化,也不是要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原房地产业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市地税局表示,根据现有增值税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为了适应政策变化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别指出此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不含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