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百”查到假房源中介公司赔付100元?最近,东莞有中介公司主动邀请购房者“打假”, 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从被动“打假”到主动“打假”,东莞房地产市场走了很长一段路。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购房出现纠纷经常遭遇维权难问题,东莞市则在源头上直接帮助购房者减少购房纠纷,在全市推行房地产经纪人实名登记,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可以选择已经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和刷二维码了解经纪人的从业记录,来选择是否接受其居间服务,以减少纠纷出现和维权难。
近日,一场由中介机构乐有家举行的“3·15乐有家邀您打假,假一赔百最快1日赔付”活动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在3月11日~3月15日,只要购房者在当日12点之前通过乐有家官网发起虚假房源举报的,一经核查属实,同一房源首位有效举报者可获得100元现金奖励。
乐有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敢主动邀请购房者来“打假”,是因为企业比较自信,“我们组织了700人的品控团队,每天对房源的26项信息进行严格检查,每条房源逐条跟进,信息化系统自动预警排查。”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起,来自全国各地的中介机构迅速在东莞扩张,截至目前,东莞已经有3500多家中介门店,竞争十分激烈。而各大中介机构主动“打假”,以“真房源”来吸引购房者,增加竞争力,已成为最为常见的增加影响力和可信度的方法。
去年樟木头的李先生(化名)听从中介推荐,称有一套房子销售价格比市场价低15%,因此在和中介人员一起去看房后下了定金,几天后这套房子竟被法院查封了。后经查询才发现,这家中介机构没有备案登记,经纪人打了个时间差,在法院查封前将房子卖出去。由于找的是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李先生维权十分困难。
那么,该如何辨别真假房源?业内人士表示,网上的假房源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房源虚假,发布的房源实际为业主已售或者无意出售甚至根本不存在的房源,吸引客户上门;二是价格虚假,故意降低房源价格,通过钓鱼手法,吸引客户进来;三是房源信息虚假,故意编造一些房源信息,发布虚假图片,“挂羊头卖狗肉”,混淆视听等。
“假房源对于购房者来说,费时、费力、费钱、费神,也会给行业带来口碑恶化,客户信任缺失,不信任感加剧等恶劣影响。”乐有家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虚假房源信息较多,价格差别较大,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信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市场交易的多方面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记者了解到,去年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收到的纠纷投诉共有38条,相比往年下降了不少,在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和经纪人实名登记后,东莞二手房纠纷明显减少。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郑浩辉表示,从2011年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开始,通过抵制不良行为、行业自律等各种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宣导,经过几年的累积,行业的变化很大。“去年中介纠纷投诉减少,可能与二手房市场成交相对较低有关,但更多的是东莞实行经纪人实名制的推动作用。如果购房者没有选择合法合规已经备案的机构,或选择的经纪人没有实名登记,出现纠纷的几率会更多。”
郑浩辉介绍,自去年开始,东莞正式实行经纪人实名登记,并且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在经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就会上报主管部门,同时将“黑名单”和广州、深圳、佛山、惠州其他四城市互通信息,让购房者在其他城市买房时也可以查询经纪人的情况。
据了解,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五城互通“黑名单”后,在其他城市的中介机构和购房者均可以查询到“黑名单”信息,从而可以不招聘“黑名单”上的经纪人或者不选择“黑名单”上的经纪人购房。
根据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东莞已有7000多名经纪人进行了实名登记,还有一部分经纪人实名登记的资料正在完善当中,但还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经纪人也不少。郑浩辉告诉记者,从去年6月份开始,东莞严格执行“多证合一”备案制度,未来中介机构只有持有备案登记证的才能注册营业。同时,自去年严格执行经纪人实名登记以来,对整体数据库的建立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已经实名登记的经纪人会有一个信息登记卡,这个登记卡需展示在消费者面前,购房者只需要扫描二维码就可以知道这名经纪人的从业记录,然后决定是否请这名经纪人协助购房。
郑浩辉在此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应到相关官网查询中介机构是否已经备案登记、经纪人是否实名登记,经纪人的从业情况如何,以确保购房的安全,避免出现纠纷。
业主刘先生(化名)于去年向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投诉称,其在购买二手房时,中介机构收取了除中介费以外的其他不合法费用,包括测绘图纸费、合同费、办证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刘先生提供的《东莞二手房置业费用表》上明确写明测绘图纸费、合同费、办证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且与《收款收据》上的各项费用收费标准一致,但该《东莞二手房置业费用表》下方“费用支付方签名”“日期”以及“经纪方确认”均未有任何签章,因此暂无法确认中介机构是否曾向刘先生明示过相关的费用收费,也暂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在2018年9月18日缴纳上述费用之前就知晓相关费用收费。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回复,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如中介机构无法提供“明码标价”的相关证据,建议刘先生向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中介机构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买家张某与卖家吴某、吴某某在中介机构的居间协助下,就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的一间物业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随后张某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当时该物业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书。2017年8月14日,中介机构受卖家委托取得该物业的产权证书,并于当日通知卖家吴某、吴某某配合买家张某申请银行贷款;2017年8月30日,卖家回复表示不再继续出售物业。
买方张某认为,卖家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卖家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并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院。
卖家吴某、吴某某则认为,合同签订时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该房屋无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吴某于2017年8月30日更是明确以家庭成员一致反对卖房为由,决定不卖房子并愿意支付违约金。
2017年12月、2018年7月,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两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支持买家张某的诉讼请求。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崎表示,一些业主在房价上涨之后不愿意再出售房屋,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就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除非约定了单方解决权或者具备了法定的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