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詹某在一次直销活动中认识了苏某,为人热情大方的苏某给詹某留下很好的印象。在两人后续的聚会上,苏某介绍其有渠道可以投资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资金链”项目,收益相当可观,并保证年回报率高达70%到80%。在苏某的多次鼓动下,詹某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投资。
但是退休后做保健品营销的詹某自己手上并没有多少存款,于是就私下瞒着家人把家里两套房产进行抵押,并将获得的贷款全部汇给了詹某。贪心的苏某在收到第一笔投资款后,还不断催詹某继续追加投资,经统计,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詹某陆续打给苏某钱款累计1100余万元。
根据苏某的介绍,美国纳斯达克资金链投资项目是通过低价投入,高价卖出,以此获益。期间让詹某一直追加投资就是为了把资金链炒上去。然而詹某左等右等,却始终没见苏某的分红款,加上苏某从未展示过投资操作的流程,也未说明过收益亏损的情况,这些行为引起了詹某的怀疑,当詹某问苏某投资具体内容的时候,苏某更是表现得含糊其词,不愿正面回答。
实际上,苏某从詹某处获得钱款后,并没有把钱投入到所谓的“资金链”项目中去,反而开始频繁出入高档场所消费、旅游,俨然成为别人眼中的阔太。2018年7月初,苏某一次性花费22万购买名牌包包,认为自己皮肤老化的苏某还先后花费 100多万光做皮肤护理、干细胞美容等。案发后,警方在苏某的住所查获大量奢侈名牌手提包、手表、首饰以及电脑等物品,苏某承认上述物品均为用诈骗款购买。经统计,直至案发,1100余万的诈骗款在短短两年内被苏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等,只剩下40余万。此外,苏某还收了个干儿子,并以零花钱的名义多次给干儿子5000或10000元不等的钱款,累计10万元左右。
纸终究不包住火,察觉苏某行为异样的詹某,以与家人为投资的事情闹翻了为由,想让苏某退钱。但是没有钱的苏某一直在想方设法拖延,甚至为了获取詹某家人的信任,主动提出与詹某签署一个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写明“自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12日为期一年,合作投资经营 2017-2019美国资金链,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当中明确詹某投资金额为1342万元,无论盈亏,其都能获得投资收益的56.3%,此外利润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进而达到其继续骗取钱财、拖延退款的目的。
该案中,苏某在收到詹某的钱款后即发现其根本不具有投资美国股市的资质条件,其向詹某隐瞒了这一事实,并继续向詹某索要钱款进行“投资”。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苏某的刑事责任。
苏某的投资返利骗局看似简单,却依旧有人上当,无非利用高回报蒙蔽了被害人。此类诈骗犯罪被害人多为中老年,安全防范意识较弱,作为年轻人应多关爱长辈,留意父母长辈资金使用情况,谨慎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致使老人被骗。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投资时,要对投资的项目多了解多评估,多征询其他人意见,必要时可通过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确认其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