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BTMNEWMATERIALSGROUPCoLtd关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2019-01-03 06:0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指因土地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取得其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第一期工程土地及建筑物的相关权属文件而引发的,该问题因公司为配合鄞州区政府建设规划的实施而进行企业搬迁以及国家土地利用政策调整而形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历年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04-07、2004-09、2004-10、2004-16、2004-18。

  为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的问题,公司历年来一直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协调沟通,以求问题尽快完美解决。

  (一)2013年10月21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了公司的上述土地问题,并根据会议精神形成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东睦集团土地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70。

  (二)2016年1月25日,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鄞州工业园区22号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署了《宁波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该地块总面积为73,665平方米,成交土地单价为人民币810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59,668,650元,并分别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122016A21103),以及与鄞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宁波市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02、(临)2016-003、(临)2016-004。

  (三)2016年4月6日,公司取得了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甬鄞国用(2016)第14-0004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

  (四)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取得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283374号),至此,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第一期工程土地及建筑物的相关权属文件已全部办理完成。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取得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公司取得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后,因鄞州工业区土地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已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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