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时锋与被告中国老年报社、文史春秋杂志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时锋以与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分别于2005年4月29日、200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时锋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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