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2019-02-07 09:25

  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大量购买年货,走亲访友、团拜活动频繁,节日保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

  保健食品属于食品范畴,是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或广告的保健食品能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不要讳疾忌医,有病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的正规药店、商场、超市等诚信度高、有售后保障的经营企业,辨识保健食品真假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不能随便食用保健食品。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赠送礼物甚至免费旅游等活动形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并通过所谓“专家”、“教授”找虚假患者“现身说法”等,夸大功效,进行非法会议营销或宣传,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保健食品,引发消费投诉。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朋友,切勿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旅游等活动,避免上当受骗。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后请妥善保管好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或发票),购物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发现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9〕1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四期)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