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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中国的养老思想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代就出现了专门的养老场所,到唐朝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养老制度。如唐代的“悲田院”、宋代的“福田院”、元朝的“济众院”、明朝的“养济院”、清朝的“普济堂”等。
《左传》记载,早在春秋时,人们就讲“老有加惠”,国家对老年人的赏赐是特给的,不要求他有什么作为,为的是让人老有所养。
汉王二年(前205)春正月,刘邦就规定:“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对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的部分老人给予优待。文帝前元元年(前179)规定:“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罪有耐以上,不用此令。”
《事物纪原·贫子院》记载: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包括悲田院、疗病院、施药院三院,是唐代寺院设置的半官半民的慈善机构。最初,这些慈善机构都设于帝都长安及东都洛阳,以后开设于各道诸州。从武则天长安年间开始,“置使专知”,由国家设官进行管理,但仍由佛教寺院协力管理经营,而在地方上大多为寺院经营,由僧尼直接管理。唐代的这种机构可以说是中国养老院的雏形。
所谓“悲田”,是以救济为目的的佛教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种。悲田院相当于今日免费住宿的诊疗所、养老院,是一种对流浪老人、无后老人、贫困者、患病者免费诊视、收容助救的机构。悲田院不仅收容疗养病人,而且也救济贫困、慰托孤独。里面的老人及患病者可以免费吃住、看病,死后由官府负责埋葬。
机构名称:北宋政府最初在东京设立东、西两个福田院。宋英宗时下令增设南、北福田院,这样就有了东、西、南、北四座福田院。
福田院的东、西、南、北院是按东京城的方位开设的,进院的人一般要根据住所方位来确定。这时的福田院由政府增修房屋,四院可以容纳300人。它的经费来源是内府所出的500万钱,宋英宗的意思是他个人出资救助老年贫民。
《宋史·食货志》记载: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东京大雪,宋神宗下令于四福田院定额外,收养老幼贫病的乞丐,供养到第二年开春。北宋政府令各地方救济贫病居民,自冬天十一月初一日起给粮食,至第二年元月停给。同时令各地方以“绝户老人”的房屋财产充当供养鳏寡、孤独、老病、残废、无依靠者的经费,如果不够用,就以官房和常平仓的利钱作补充。
“福田”,也是佛家语言,意思是说人们对应当供养的人要供养他。究竟供养什么人,有几种说法,其中有“三福田说”。一是报恩福田,供奉父母师长;二是功德福田,供佛寺之用;三是贫家福田,供养穷苦人。东、西福田院属于贫家福田,收养孤独的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给口粮和零用钱,但是能进院的老人极少,最少时只有24人,增设为四院后,最多可容纳300多人。
机构名称:元世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官府下令各路设立“济众院”,元至正年间郭瑛建立“惠老慈济堂”
元代的养老院管理混乱,官吏经常侵占贫民口粮,政府的一些规定也大多不能实行,只有少数官员认真执,《邵武府志·名宦》记载:元至正年间,在福建邵武路任职的郭瑛,在城西建立“惠老慈济堂”,为堂买田,收取地租,供养入堂老人。可是当时很难买到堂田,或者先有田后又丧失了,这样也就不能养济老人了。
《元史·食货志》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下令各路设立济众院,收留鳏寡孤独残废不能自养的人,给口粮,另给柴薪;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政府给大都南城孤老衣粮房舍;元成宗元贞二年(公元1296年)政府下令,但凡下发恩诏,就给孤老一人一匹布、一匹帛。
明太祖朱元璋钦定《诏天下养老之政》,而且《大明律·户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这也是养济院建立的法律依据。
养济院都由国家开办,由地方官府具体管理。《明会要·恤鳏寡孤独》记载:为了防止舞弊,派巡按御史加强监察。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中央下诏收养京城贫民、孤老,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命令在北京五城各设养济院一处,尽数收养贫民。
《七修类稿·施粥施药》记载: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规定,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每年给予六石米,到了建文元年改为三石米,可以让亲戚代养,无亲可投的入养济院。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中央下令把所有京城贫民收入养济院,这时京城赡养的孤老已有7490余人,政府供给米26900多石,布7400多匹。但由于孤老太多,再加上主管官吏侵吞钱粮,养济院一天只能供给两顿饭。
清代的普济堂有政府分发的公田,平时养老院就靠收地租维持。普济堂管理严格,制定了详细的条规,派专人具体管理。江苏松江普济堂规定:收养老年贫民,视其经济状况决定供养人数和生活水平。该堂规定每年收容220名,投堂的人要年满50岁,无依无靠;凡是年力尚壮、能谋生的一概不收。
山东的《淄川县志·公署》记载:乾隆时山东淄川普济堂有公田200余亩,收地租100多石粮食,它规定给入堂的老人每月6斗粮食,盐、柴钱100文。
而江苏的《松江府志·建置》记载:老民每天早晚吃稀粥,中午吃干饭,每天定量是白米八合,盐、菜钱2文,午饭有蔬菜,初一、十五两天有豆腐皮等菜。每逢端午、中秋节,各领赏钱20文。端午节后领席、扇钱34文,冬至后领柴钱14文、布袄钱100文。老民病故,给棺材、安葬钱3000文。由此可见,江苏普济堂的条件要比山东的优越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