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敬老院人才短缺、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由来已久,这制约了敬老院兜底保障农村失能特困人员的功能。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以优化管理为着力点,提出加强供养机构负责人、照护人员能力建设,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等举措。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表示,将着力选派选拔院长、配齐护理人员、提高工资待遇,引进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以解决敬老院人才短缺的问题。
据民政部介绍,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万家,床位187.8万张。这些供养机构承担着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重要功能,支撑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农村地区的重要民政服务设施。
然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的人才短缺问题由来已久。据了解,有些敬老院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和一个后勤人员,工作人员同时也是院长,后勤人员在管理大小后勤事务的同时,还要兼任厨师。人才短缺、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低等是导致敬老院空床率高、失能特困人员不愿入住的客观原因。
为此,《通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表示,要“配强院长”,即通过选派选拔等方式,将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熟悉机构管理的人员配备到机构负责人岗位。同时,省级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轮训,“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之后每三年轮训不少于一次,基本实现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针对一线工作人员缺乏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配齐工作人员”。《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作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对象、失能供养对象的配备比例。护理人员应接受基本照护专业科目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待遇低是敬老院留不住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通知》提出,将待遇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此外,《通知》还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鼓励供养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照护能力强、富有为民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
管理机制落后、资金投入不足,也制约了农村敬老院的发展。南都记者了解到,农村敬老院大部分是公办性质,资金主要来自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金和所在乡镇政府的补助。
业界呼吁,应当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提升农村敬老院运营管理服务。《通知》提出,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管理。
“培育一批接地气的品牌运营主体等措施,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加快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发展。”《通知》中称。
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 是依法保障供养对象权益、机构自身权益和相关民政政策的落实的基础,然而现实是目前敬老院的登记率较低。
《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协调提出落实法人登记的解决办法,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此外,关于经费保障,《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保障供养经费落实到位。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及时予以调整。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确定,主要用于保障照料服务产生的经费支出。
《通知》要求,要保障供养经费落实到位,合理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