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本地公房买断产权之前的棘手问题。急!!!

2020-02-03 17:37

  目前父母在市区有套房(使用权),原煤卫独用,现在打算用工龄买断成产权房;但房屋在6年前被母亲划分成两部分,将其中内侧部分卖给了一对母女(可能收了几万吧,不知有没有到房管所登...

  目前父母在市区有套房(使用权),原煤卫独用,现在打算用工龄买断成产权房;但房屋在6年前被母亲划分成两部分,将其中内侧部分卖给了一对母女(可能收了几万吧,不知有没有到房管所登记过),剩下的部分自住,两家之间砌了道墙,墙上按了扇防盗门,母女两自行加装了煤卫设备,房子有个总门,她们回家要先进总门,经过我家门口再开自家防盗门,而大门口的邮箱也是两家的独立信箱,分别是101-1和101-2。请问:

  1、六年前的买卖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该被认定为既成事实?我们家需要承担何责任?该母女有何权益?

  2、当初的公房收款行为,有无书面收条、协议或合同,房管所登记有何区别?(时间长了,父母也记不清楚了)

  3、现在我打算公房买断产权,该母女俩是否应视为合住人,该让其在同意公房买断产权的证明上签字(户口簿上没有该母女户口信息,但不知她们是否另有户口簿)?

  4、如母女俩有权不同意买断产权,我是否还可以操作,如将自家使用面积买断或其它操作方式?

  5、如该房在仅有使用权的情况下动迁,该母女是否享有动迁收益,以何种条件划分,谁主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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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全部最佳答案检举 1、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单位的,你只有使用权,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你应该到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如果拆迁,你们会有补偿(在南京承租人可以得到补偿款的90%,产权单位10%,你那里什么规定不清楚)。

  3、你到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时候,产权单位应该会让你出具所有家庭成员同意将户名变更给某人的书面材料,所以在过户前,这个问题就应该协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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