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02 15:27:4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78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和黄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通告》,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将疫情期间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3日至9日,黄山市社保大厅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事项(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窗口服务,疫情期间参保对象和参保单位以线上办理为主,有特别需要者接受电话咨询,具体办理方式为:
1.网上办。参保对象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和打印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情况。参保单位可以登入,按提示办理(以上网上办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延后办。对2020年1-3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延迟到4月办理退休,养老金从退休次月由社保基金予以补发。
3.电线月份死亡,单位或者家属可以电话告知或者传送相关电子材料于市社保局相关业务科室,未及时告知导致养老金多发的,待疫情结束后予以退回并按有关规定支付丧葬抚恤金(丧葬抚恤金支付限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可电话告知或者传送电子材料至市社保局进行及时变更。4、邮寄办。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给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