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明天起扬州养老保险待遇迎来新变化!

2020-02-21 05:49

  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0.6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76.08万人;月人均待遇175.61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48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后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缴费档次。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有15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起,取消200元的缴费档次,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对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我市将根据国家、省规定和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予以适当倾斜。

  今后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进一步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这样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养老金中的比例,发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方面作用,提高待遇水平。”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早参保、多缴费,待遇也会跟着水涨船高。《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另据透露,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形成有效的缴费激励,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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