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垃圾分类切莫“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

2019-06-01 10:17

  今后,学校、医院、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将纳入法规修订。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副市长张家明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作报告。(北京晚报5月29日)

以北京市而言,垃圾分类开展近20年来,至今尚未成为居民的普遍行动和生活习惯。民意调查显示,居民对垃圾“四分类”知晓率达到了80%,但是居民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参与率仍然较低,对厨余垃圾的准确投放率仅有两成。与此同时,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也与实际覆盖差距较大。不仅如此,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和混装混运现象并存。直接原因在于,一方面,混装混运现象影响了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也影响了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效果,造成了垃圾投放主体和收运主体之间互不信任、互相推责的恶性循环。再者,快递包装回收和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源头减量措施没有得到落地推广。现有的源头减量政策制度,由于缺乏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和实施的具体措施,难以贯穿落实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垃圾分类开展近20年来效果不佳,居民垃圾分类还处于“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充分说明单纯的倡导鼓励是不够的,必须依法推行强制分类。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罚则使垃圾分类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建立对混装混运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通过双向监督打通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运环节。要把垃圾分类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居民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情形归集到信用体系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细化推进源头减量措施落地实施,对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作出禁限“硬约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快递行业源头减量、环保包装和包装回收的具体措施。将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从制度覆盖转化为实际覆盖。要杜绝增量,新入住小区严格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对末端分类处理和中端分类收运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搭建平台,吸引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运营的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物业企业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完善源头登记和按量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推动垃圾产生主体主动开展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

当前,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社会化、市场化等方面开始新的尝试,但覆盖面不高,工作推进较为缓慢;发动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效果有限;对混装混运现象缺乏严厉惩罚措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完善、征收标准过低,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强,未能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现有垃圾场严重“超载”,新建垃圾场多受到周边居民反对而进展缓慢;快递包装仍需减量,过度包装依然存在;外卖行业成“限塑令”法外之地,集贸市场等仍是“限塑”死角等。

垃圾分类,切莫“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北京市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并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决定值得推崇和借鉴。关键要加大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市场。在强化管理与执法联动时,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管理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要将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作为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落实强制分类为契机,要求所在单位人员带头分类;以绿色环保为主题,持续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学堂,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社区共建活动,促进家庭垃圾分类,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成效,逐步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垃圾分类不仅仅在“理念上认同”,在行动上也不能滞后。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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