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盐津法院干警环资类调研论文获国家级一等奖

2023-10-14 12:27

 

 

2023年10月12日,第十八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重庆召开。盐津法院法官助理陈圳撰写的调研论文《非法捕捞类刑附民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的适用与规范进路》在征集的3690篇论文中脱颖而出,获得一等奖。

 

论坛简介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指导的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论坛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省级法学会共同主办。第十八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由重庆市法学会承办,论坛主题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现场发言

 

当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政法委书记以及10个省份法学会有关领导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在人才济济的研讨会上,本院干警陈圳作为论文获奖代表中唯一的基层法院法官助理代表现场发言,为环境司法改革建言献策、分享智慧。

 

 

陈圳发言指出,调研是高层次的审判,是审判的理性延伸,获奖论文来自于所在单位的实务审判。盐津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构建了非法捕捞类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判决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特色工作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盐法”模式,形成了“一条主线、二个理念、三类模式、四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全力护航长江流域水生物资源保护。

 

一是坚持把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主线。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五位一体”建设的重点战略布局被写入了宪法。盐津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理念,有效确保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类案件的专业审判,实现该类案件零发回重审率、零改判率和零上访率。

 

二是贯彻全局性、恢复性司法理念。盐津法院坚决全链条打击涉案违法犯罪行为,破除地下“捕捞、收购、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实现全域治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部依法支持了公益起诉人的所有生态修复诉讼请求。

 

三是创新三类生态修复责任模式。盐津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依法创新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三类生态修复责任:增殖放流、支付生态赔偿金和生态修复费用。

 

四是整合四方力量构建协同保护局面。组织干警利用普法宣传、巡回审理等方式,大量宣传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非法捕捞获刑等法律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江大保护”氛围。积极探索与行政机关、检察院构建监督增殖放流工作机制,主动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法律责任,实现对绿色生态的有效保护。

 

供稿:盐津县人民法院:陈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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