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资产构成的原因。互联网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用以抵押,因此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来源经常是风险投资。而在国内互联网发展初期,国内资本还未开始发展,风险投资基本来自于境外,以阿里巴巴为例,其主要投资方雅虎和软银。
这也就是说,很多互联网企业基本上从设立之初就是中外合资的,但我国法律又对境外资金投资电信相关企业(含互联网在内)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因此,合资企业纷纷采取VIE架构(即国外资金与国内创始人成立离岸公司),绕过这一层政策监管。而VIE架构毕竟仍是灰色地带,在上市时便会被证监会视为规避法律政策,存在合法性有问题,从而难以上市。
另一方面是监管力度的原因。在国内上市,有一项最基本条件就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要求对于很多互联网公司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要求。就像京东,尽管它在2014年就已经在美股上市,但是直到2016年才首次实现扭亏为盈。
而互联网公司又往往发展很快,为了把握时间机会,在C轮或D轮融资之后就需要准备上市做大规模筹资了,但这个时间段的公司显然很难实现连续盈利3年的要求。因此它们纷纷在美股上市也可以理解。
根据王小川所发的内部信,搜狗决定在美国IPO,一方面是为了继续维护其在搜索领域建立的差异化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人工智能布局上占得先机。
他说:“依赖于搜狗的积极布局,再加上竞争对手的战略迷失,我们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IOT领域,都追赶到同一起跑线,甚至赢得先机。在这些领域,我们会继续加大投入、强化组织建设,在往下的一两年间,转化成竞争壁垒和颠覆性的产品。”